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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存在争议怎么办?

  导读:车辆投保了是不是出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会没有问题了呢?这可不一定,如果双方对投保合同存在争议或因赔偿事项存在争议,肇事者一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被告向法院的。那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具体包哪些呢?
  案情简介:2014年8月王先生驾驶小客车与行人高女士发生刮撞,致高女士受伤。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王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高女士不负事故责任。高女士伤情诊断为:左内踝骨折、肺挫伤、双侧胸腔积液等。后来住院费用发生纠纷,经查事故车辆在某人保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为20万元,不计免赔),但就如何进行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高女士将王先生与某人保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案情分析:诉讼中,王先生辩称,原告所述事故发生经过属实,对交通险的责任认定无异议。事故车辆在某人保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为20万元,不计免赔),原告的损失应由人保公司承担,并指出在高女士治疗期间为其垫付了住院押金及门诊费。某人保公司辩称,事故车辆虽然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20万元,不计免赔),且事故发生在承保期内,同意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高女士提出的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鉴定费和购买轮椅的费用的赔偿存在异议。
  原告律师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益受到法律保护。非法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依法予以赔偿。后经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本案赔偿金在保险限额内,人保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某人保公司承担高女士医疗费等费用,交通费、护理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高女士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过高,法院均酌情减少。王先生为高女士垫付的费用也应由人保公司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