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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司法鉴定新规” 保障车祸受伤人权益

  一起交通事故中,市民杨某锁骨粉碎性骨折,在交通事故理赔时,保险公司不同意他为轻微伤残,只同意医药费等基本赔付,两者相差6万元左右。这起赔偿官司如果发生在去年,杨某只能自认倒霉,因为保险公司拿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道标》)作为赔偿依据,而这部十多年前出台的《道标》,部分细则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需要。

  幸运的是,杨某出事后不久,由南京市司法局牵头制定的《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以下简称,《指导书》)出台,《指导书》对《道标》中的伤害标准做了进一步的细化,保护了一大批在受意外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利益。

  锁骨粉碎性骨折被司法鉴定为轻微伤残

  去年底,市民杨某骑电动车下班回家途中,在路过迈皋桥附近时,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受伤,被送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杨某肩部锁骨远端粉碎性骨折,需要进行内部固定手术治疗。经手术、住院等一系列治疗后,杨某共花去手术、医药等费用近万元。

  上个月,杨某来到金陵司法鉴定所,要求对他的伤情进行伤情鉴定,以获得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

  金陵司法鉴定所所长王XX说,该所医学专家查看杨某病历及影像报告等材料后发现,其骨折的部位在锁骨远端1/3处,骨折程度较重,虽进行固定手术治疗可慢慢愈合,但考虑到锁骨功能恢复情况以及对今后体力劳动影响等诸多因素,对杨某伤情综合评定为:“十级伤残”。

  保险公司认为不够伤残标准,要求重新鉴定

  杨某对鉴定结果表示满意,他说,如果只定性为普通伤情,这次事故他的住院、医疗、误工费等费用加在一起只能赔偿1万多元,而能定为十级伤残,赔偿额就能达到7万元左右,“我一个靠劳动力挣钱的打工者,锁骨骨折了,肩不能挑,手不能提,以后哪家单位还敢要?就指望多赔点钱,回家养两头猪,生活能有个保障。”

  然而,这个鉴定结果保遭到险公司的抵制,保险公司认为,杨某伤情不够条件定为轻微伤残,因为根据《道标》评定四肢轻微伤残,是以“关节活动度”作为是否丧失功能的标准,也就是说只要关节部位没有受伤,一般情况下很难鉴定为伤残。

  王XX说,这个评价标准与临床上评价肢体丧失功能的方法有很大区别。“人的肢体功能具有复杂多样性,单纯的用‘关节活动度’,不能客观地反映受伤人员的实际损害后果,所以,经常导致鉴定结果与实际损伤后果不相符,长期以来给损害了很多受伤者利益。”王XX说。

  南京出台新规,保障受伤人权益

  就在杨某鉴定出现反复之际,由南京市司法牵头制定的《指导书》出台,《指导书》对《道标》中16条受伤程度标准做了进一步细化,其中确认了锁骨中外1/3远骨折就可定为轻微伤残,杨某正好符合这一条件,法院也据此没有采纳保险公司重新鉴定的要求。

  记者看到,《指导书》中细化的16条多达数十种骨头受伤程度的标准十分详细,不仅列举了多种骨折情形,而且还强调了治疗后受伤部位功能的恢复程度,以及发生慢性骨髓炎、骨头坏死等多种情况,“《指导书》的出台,极大保护了受伤者的利益,不仅考虑到他们的受伤程度,而且还考虑肢体功能的恢复,对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的影响。”王XX说,受伤人员精神上、肉体上已受到很大创伤,如果制度上再不能保证他们合法权利,将是对他们造成二次伤害。

  据了解,南京一年需司法鉴定的轻微伤残交通事故约8000件,按照《道标》规定,有三分之一案例处于“评残”的两可之间,而今后按照《指导书》的要求,这部分人将会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