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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能否主张车辆停运损失

  市民余先生询问:春节期间我开车时被一辆私家车撞了,对方全责、我无责。大灯、前叶子板被撞坏,夜班都无法正常营运,春节过后又排队修了个把星期,我的收入大受影响,但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都说只赔车辆修理费,停运损失不赔。我想问:车辆停运损失该赔吗?该谁赔呢?具体能赔多少呢?

  湖北曾律师解答: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如停运损失、替代交通工具费用)在以前我国法律法规中一直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2月2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营性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及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均可以由法院判决由交通事故侵权人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停运损失、替代交通费都可以主张索赔。具体来说,以上损失由受害人凭误工相关证明或交通费发票按照交通事故所划分的责任比例向肇事方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