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轿车出事故 保险公司拒理赔
近几年,电动轿车因其环保、便捷广受消费者欢迎。然而由电动轿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相继产生。交通事故发生后,由理赔衍生的一系列矛盾接踵而来。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保险公司是否拒绝赔付?日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电动轿车发生事故而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
电动轿车遭遇理赔尴尬
年近七旬的市民戴先生在2014年新买了一辆赛驰牌电动轿车,可开了不到半年,戴先生在过十字路口时闯红灯,与骑电动三轮车的李某相撞。交警认定,戴先生当时是驾驶其他机动车,负全责。事后李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双方达成调解,由戴先生赔偿李某10000余元。
戴先生说自己刚买了车子就去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然而当戴先生去理赔时,却被告知他驾驶的是电动轿车,不是机动车,而交强险是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所以戴先生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合同是无效合同,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无奈之下,戴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保险公司称,戴先生并未在购买保险时告知该车无法上牌,也没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而戴先生则告诉法官,公安机关曾表示他的车子不需要领取行驶证,而戴先生本身有摩托车驾驶证,所以就坦然上路了。
法院审理遇到多重难题
电动轿车在日常的管理中并未强制要求投保交强险等要求,相关法律法规也未明确将电动轿车列入机动车范围。目前无锡可以按照机动车标准申领牌照的国产电动轿车仅有比亚迪、江淮等寥寥几个品牌,这些车辆在领牌时也要求驾驶人员拥有机动车相应驾驶资格。而其他电动轿车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就将面临无牌无证驾驶的境地。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同样也是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宜兴法院认为,交警部门已经将戴先生驾驶的电动轿车认定为机动车,且保险公司在明知为电动轿车的情况下仍为戴先生办理交强险的投保事宜,故戴先生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机动车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最终判决
保险公司赔了6700多元
对于戴先生驾驶的电动轿车,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该车需要申领牌照、办理行驶证,也未明确规定需要何种驾驶资格来驾驶该种车辆,且戴先生也具有摩托车驾驶资格,所以不应当认定戴先生未取得驾驶资格。最终,宜兴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戴先生电动轿车造成的第三者损失共计6715元。
电动轿车各地上牌标准不一
驾驶资质要求也各不同
电动汽车作为清洁新能源交通工具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家也推出了免征车购税、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但是,诸如戴先生这样购买电动轿车后上不了牌照的情况却并不少见。
无锡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各地电动轿车的上牌标准仍不统一。例如无锡地区仅允许国产比亚迪、江淮汽车旗下的部分电动轿车申领机动车牌照,同时要求司机持机动车驾照上路。上海出台了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在目录内的新能源汽车才可以参加摇号发牌。
“每个地区可以领牌的车辆范围不尽相同,对应的驾驶资格要求也不一样。”交管部门相关人员告诉媒体,一般来说可以挂牌上路的新能源汽车都属于机动车管理序列,要求驾驶人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而对于那些不能上牌的电动轿车,目前并没有相关规定禁止其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