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工伤保险先行支付难题 常州首次追偿成功
更新时间: 2020-04-15 14:54 热度: 891°
2014年底,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正式启动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案例的追偿,至2015年1月27日,首笔成功追回的款项已还入常州市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职工杨女士,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经过了法院判决与强制执行程序后,仍不能获得第三人赔付的工伤医疗费用,无奈之下,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先行支付。2013年10月,工伤保险基金为她先行支付了工伤医疗费用,解了杨女士的燃眉之急。
如果不幸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又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且拒绝向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将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先行支付。之后再由相关部门向用人单位追缴。这便是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追偿开始后,中心积极与审理该案的新北区人民法院联系,了解案件的最新情况,并开始起草向第三人追偿的民事起诉书。同时向杨女士重申,若再获得第三人赔付的工伤医疗费用,有依法向工伤保险基金归还的义务。
多管齐下,终于喜讯传来,借国家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法院执行力度加大之东风,本案第三人于2015年1月底全额支付了应赔偿的款项,新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凭中心提供的相关证据认可了中心的代位求偿权,直接将执行款交给了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