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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儿子不知情 继母不能独享抚恤金

  市民王先生的母亲在1984年与其父亲离婚,王先生从1985年起便与母亲一起生活直至成年。王先生成年后,经常抽时间探望和照顾父亲,后来王先生因交通事故致残行动不便,只能通过电话了解父亲的日常生活。

  2005年,王先生的父亲与一女子办理了结婚登记。2011年,王先生再次通过电话了解父亲的状况时,才知道父亲在2010年已经去世。

  “原来与王先生父亲再婚的女子,为了独吞其父亲的抚恤金,刻意对王先生隐瞒了其父亲的死讯。”朱律师说,王先生在得知情况后,将该女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父亲的抚恤金。后来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

  朱律师表示,抚恤金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藉和物质帮助,应当由有权接受抚恤的对象本人直接享受。而死者的儿子王先生,以及与王先生再婚的女子都为抚恤对象,有权享受抚恤金。抚恤金的分配应根据王先生和与其父亲再婚的女子对死者的照顾关心程度以及双方的生活状况处理,所以王先生的继母无权独享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