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酒司机,出了事故选择逃
在过去的一年,烟台全市共有101名驾驶员被终身禁驾。民警称,终身禁驾是一项非常严厉的行政处罚,驾驶员在两种情况下会受此处罚:一是酒驾、醉驾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二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28日,媒体对被终身禁驾人员名单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这101人中,发生事故逃逸的“酒司机”有40人,占了近四成。
逃逸“酒司机”占了近四成
根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的禁驾人员名单,涉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重大事故的驾驶人员共有40人,而这40名“酒司机”无一例外,全部肇事逃逸了,逃逸“酒司机”占到去年全市终身禁驾人员的近40%。
民警称,这部分驾驶员本身知道自己酒驾了,发生交通事故后就格外害怕被发现,所以很多都是一跑了之。民警在此也提醒驾驶员,切勿酒后开车,因为喝酒开车,遇到突发情况无法及时做出正确的判断,更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三成是不到30岁的“小年轻”
对101名被终身禁驾人员按年龄段统计,20岁至29岁年龄段的最多,一共有33人;其次是30岁至39岁年龄段和40-49岁年龄段,分别都是26人;50岁至59岁的有13人;60岁以上的有3人。其中,年龄最小的为22岁,年龄最大的是63岁。
民警称,被终身禁驾人员,大部分在20岁至49岁,尤其是一些年轻人,遭遇交通事故后,往往不知道怎么办,可能是害怕担责,或抱有一种侥幸心理。实际上,不少事故中逃逸的驾驶员最开始不一定是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可一旦逃逸,不仅失去了抢救伤者的最佳时机,也因此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民警提醒驾驶员,交通事故发生后切勿逃避、逃跑,应第一时间救人、报警、保护现场。交通事故是依据责任和路权等综合因素来确定责任的,并非出现人员伤亡就要承担全责,肇事逃逸反而会被重罚。
被终身禁驾的还有一名女司机
在这份101人的终身禁驾名单中,有100名男驾驶员,还有1名女司机。
2013年12月27日,在264省道龙口市中村村灯控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被后方的一辆轿车给撞了,摩托车驾驶员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轿车驾驶员张某弃车逃逸。张某是名女司机,她说发生事故后十分害怕,便弃车跑了。2014年5月21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民警称,因为事故中张某有肇事逃逸的行为,她还受到了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件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