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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当得利 警察准确判断认定责任

  近日,常熟警方处理了一起富有戏剧性的事故:交通事故无责方在赔偿全责方的损失后,又报警称自己被对方敲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随着警方的调查,终于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近日晚上,季某骑着电动车沿榆树坊自西向东直行,行驶至五福街路口时,突然一辆红色轿车左转过来与季某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轿车车主在下车查看撞击情况后,理直气壮地朝季某嚷嚷道:“你怎么骑车的?看把我的车子撞成什么样了?我这车灯和车身都被你撞坏了,去4S店修一下,最起码3000元,你说怎么办吧?”

  季某第一次碰上这样的事,又不懂交通法规,见对方气势汹汹,不知如何是好,只能一个劲地赔不是:“对不起,对不起,是我撞坏了你的车,我一定赔偿你,但是我身上没那么多钱,只有1800元啊,你看行不行?”经过一番协商,轿车车主同意季某一次性赔偿1800元就此私了。因对方没有过分为难自己,季某还连连向对方道谢。

  后来,季某到妹妹家中吃晚饭,将此事告诉了妹妹。季某的妹妹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听说此事后,觉得事有蹊跷,就马上帮哥哥报了警,于是发生了开头那一幕。

  民警在受理此案后,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监控等明确了双方的责任:事故发生时电动车正在直行,而汽车是左转。按照交通法规定,汽车应该避让直行的车辆,因此这起事故汽车方应负全责,自行承担车损并赔偿季某的电动车修理费。至此,一起“冤案”就此了结,骑车人季某的权利得到了有力维护。

  警方提示:在交通事故后,如果当事人无法判断双方责任,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判定事故责任,不要轻易选择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