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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肇事者,申请不了工伤

  仇先生的妻子姬女士于去年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成左肘骨折,撞人方当场逃逸。事过仨月,其妻子撞伤已无大碍,但仇先生在为姬女士申请工伤时却遇到难题。工伤认定部门需要交警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交警部门因未破案而无法开具责任认定书。“眼见着已过仨月,认定书迟迟不下。”由于个人申请工伤仅有一年的时限,心急火燎的仇先生无奈求助本报。

  案子没破没法出责任认定书 可申请工伤没它不行

  据仇先生讲述,其妻子姬女士于2014年9月30日晚骑电动车下班时,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伤。撞人的三轮车车主见事不妙,当场溜之大吉。

  接到仇先生报警后,历下交警二中队的交警赶赴医院,为姬女士做了笔录。几天后,仇先生去历下交警二中队询问案件处理进度时,被告知:相关路段的监控录像未找到,此案还在侦破之中。在随后的两个月,仇先生先后6次找到办案交警咨询案件侦破进度,但“他们每次都告诉我,案子正在侦破”。

  2015 年1月初,仇先生为姬女士办理工伤认定等事宜。领取工伤认定表时,济南市医保办工作人员得知其妻子是因交通事故而造成伤害后,告知其须出示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而历下交警二中队工作人员则告诉他,因未找到肇事者,无法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出具该起交通事故的证明材料。

  13日,仇先生带着该证明材料前往济南市医保办,递交其妻子的工伤认定表。“医保办工作人员不受理,称交通事故工伤必须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仇先生说。

  “从被撞到现在已有仨月。”仇先生称,个人申请工伤仅有一年的有限期,“要是一直找不到肇事者,不能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话,就无法申请工伤了吗?”无奈之下,仇先生求助本报。

  律师说法:可向交警提出书面申请,交警部门须十日内回复

  14日上午,仇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其妻子的病历、工伤申请表以及历下交警二中队为其开具的证明材料等。该证明材料中称,姬女士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倒受伤,事故发生后,电动三轮车逃逸,“现场未找到相关监控录像,此案正在侦破当中”。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认定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社保法规,由交通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个人或单位,须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鉴于个人申报工伤认定仅有一年的期限,该工作人员建议仇先生:可先提交其妻子现有的工伤证明材料,济南市医保办将为其办理“补正”手续,以延长其申报时限,“不过,认定需等到当事人出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才能受理”。

  针对此事,历下交警大队的相关工作人员称,根据交警办案流程,在找不到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无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更无法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案子破了,才能开具”。

  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友震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意味着责任划分,缺乏事故主体的确无法进行责任划分。基于姬女士的交通事故分析,由于其本人未提供有价值的破案线索,撞人方迅速逃逸,导致该交通事故很多具体细节无法查清,“在此情况下,交警部门很难做出责任认定”。

  不过,李友震称, 若仇先生急需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可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规定,向历下交警二中队递交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书面申请。 “该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能仅载明交警部门调查到的事实,不一定会有责任划分内容,但具有申报工伤的法律效力。”李友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