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明年起财损3万元以下无伤亡事故可快速理赔
更新时间: 2020-04-15 15:10 热度: 917°
据甘肃媒体报道:12月26日媒体获悉,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省公安厅下发《甘肃省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快处快赔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凡发生无人员伤亡并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到任何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进行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
该《办法》适用于全省境内高速公路、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县级市城区和县城范围内,对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在3万元(兰州市30万元)以下、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市州政府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保险公估、定损理赔和法律咨询“六位一体”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办法》同时规定,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拒不撤除现场的,一律予以强制撤除,未按规定设置交通事故警告标志或使用灯光,以及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扰乱交通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从严追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