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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日均百余起 交警教你"快速处置"

  去年青岛共发生轻微事故4.5万余起,日均百余起。而这些本可通过走快速理赔就能解决的小事故,却因部分驾驶人不了解快赔相关规定,执意要在现场等待交警,造成交通堵塞。交警提醒,对拒不撤离者,交警将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交警部门统计,每天发生在市区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超过9成属于轻微事故。而事实上,早在2009年,青岛市就开始实施轻微事故简易处理程序。对于发生在市区内、责任明确、损失不大且双方车辆能够自行驶离的事故,事故双方应在拍照后立刻将车辆挪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然而,该规定虽已实施多年,至今却仅有三成多的车主会主动选择快速理赔,小事故已成为影响道路交通畅通的重要因素之一。

  那什么样的事故可以走快速理赔程序?民警介绍,简单说就是每天早上6时到晚上8时,市区内发生的、车损价值在2000元以内的、没有涉及公共设施的、车辆能够继续行驶的小事故,双方驾驶员在用手机或相机拍照留证后,须立刻将车开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事故发生后,若被告知先将车挪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却拒不服从且造成拥堵的,交警部门在取证后可以给予当事司机罚款200元的处罚。相反,如果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或者双方中至少有一方存在无牌、无证、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车辆无法移动,或者损坏了公共设施的,甚至对方车辆逃逸的,则需要当事人拨打122进行报警。而涉及到无证驾驶、酒驾等交通法规明文禁止的轻微事故不得私自处理;情节严重或者已经通知交警部门的,程序为:现场查验——扣留车辆——调查取证——出具勘察检验鉴定书—当事人有异议时申请行政复议——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协商解决或者诉讼解决。

  此外,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上岗后,市区的主干道及重要的次干道都处于监控范围内,事故发生后,122指挥中心的值班民警只需通过监控探头来查看现场,便能清楚地了解事故情况,判定双方责任及是否属于轻微事故,从而及时通知事故当事人该如何处理。

  责任咋划分?十类情况应负全责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无过错的,将承担全部责任:1、在同车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的;2、逆向行驶的;3、倒车的;4、溜车的;5、开关车门的;6、违反交通信号的;7、变更车道或借道通行未按规定让行的;8、路口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9、通过路口未按规定让右侧来车先行的;10、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行为的各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注意事项:填写《协议书》应当内容准确,字迹清楚。“商业三者险”、“过错行为”、“事故责任”及“选择服务点”,由当事人在“□”内打“√”。办理保险理赔时,需要交警部门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可以持驾驶证、行驶证和《协议书》等材料到“服务中心”的警务室申请办理。事故车辆的修理,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或投保人自主选择维修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指定维修单位。在自行协商过程中,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按照逃逸论处。当事人可以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