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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局规定29种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事故责任清楚,当事人不按规定自行撤离交通事故现场,造成交通堵塞,公安机关将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吊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并记6分

  昨天,北京市交管局向社会公告:从本月15日起,在北京市道路范围内,机动车之间发生的追尾等29种交通事故,肇事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如当事各方对事故事实无争议,只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应自行快速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并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协商解决赔偿事宜。据悉,这种做法在全国还是创举。

  交管部门提醒驾驶员:发生这29种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先记清对方车辆的车号和车型。当事各方填写的《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均应妥善保存,因为这将成为向保险公司理赔以及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的重要证据。

  媒体看到,《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为折页,折起后,仅有半个手掌大小,方便驾驶员随身携带,并由人保、太平洋、平安、华泰四家保险公司向各自承保的机动车驾驶员发放,驾驶员也可在本市各交通支队事故科、市交管局车管所和交通安全教育学校领取。

  据介绍,去年,我市交管部门共处理交通事故23万余起,其中快速处理21万余起。而根据保险公司统计,去年

  全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总量是交管部门处理事故数量的3至4倍,也就是说,还有很多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经过交管部门,而是自行解决,并向保险公司理赔。可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的需求是很大的。而当事人在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到保险公司理赔,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据介绍,对于事故责任清楚,当事人却不按规定自行撤离交通事故现场,而造成交通堵塞,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吊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并记6分。

  当事人在自行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后,驾车逃离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可私了的29种交通事故

  追撞前车尾部;

  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

  支路车未让干路车;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辅路车未让主路车;

  逆向行驶;

  溜车;

  不按规定开关车门;

  不按规定超车;

  不按规定停车;

  不按规定掉头;

  不按规定会车;

  不按规定倒车;

  不按规定进入高速路、城市快速路;

  违反禁止通行标志、标线;

  违反导向指示标志、标线;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

  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

  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

  遇停止信号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

  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

  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

  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

  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

  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其他机动车道;

  非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

  驶入交通管制车道;

  因装载体积超过规定发生交通事故;

  因装载货物散落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