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车酿悲剧 撞成十级伤残还获刑
更新时间: 2020-04-15 15:13 热度: 975°
酒后驾车千万要不得,福建连城一男子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自己撞成十级伤残不说,还得受到刑事处罚。连城县法院31日披露,该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6月18日21时50分许,被告人吴某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从连城县庙前镇往新泉镇方向行驶,途经319线269KM+900M路段时与对向从路左往路右左转弯的由陈某驾驶的轿车相碰,造成被告人吴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吴某被送往龙岩市第二医院救治,次日凌晨,民警在龙岩市第二医院提取被告人吴某血样。
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吴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2.78mg/100ml。经连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吴某负本事故次要责任。经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吴某右下肢活动障碍的伤残等级为“交通十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吴某在侦查机关对本案决定立案侦查前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视为其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有自首情节,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