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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将用统一系统处理

  不同交通事故由不同级别的交警处理;人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无伤亡拍照取证后可快速处理;发生事故与对方私了后再报警将不被受理……12月15日,公安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明年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昨日,大河报记者分别采访郑州一线交警、事故专家及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对该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解读。

  热点

  新规:征求意见稿明确,交通警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但如果是处理伤人事故,交警应当具有初级以上资格,处理死亡事故则需要具有中级以上资格。

  解读:"这种做法在郑州已经实施,多数民警有处理交通事故的初级资格证书。"郑州交巡警四大队民警高X表示,按相关规定,普通交通事故由持有初级资格证的民警处理,而个别民警持有中级资格证和高级资格证,他们主要处理一些重大交通事故。不同的交通事故,处理难度也有区别,特别是一些重大交通事故现场难点、疑点比较复杂,对事故民警的专业要求很强,分级别处理事故,利于保障处理事故的公正。

  重大事故现场可聘请专家勘验

  新规: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必要时可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如果有需要,交管部门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并对辨认情况做了详细的规定。

  解读:郑州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能让处理过程更加专业、公正。意见稿所要求的专业知识人才,并不局限于交警部门的事故专家,也可能邀请大学教授、科研专家,对事故疑点勘验、检查。

  事故处理过程将全程录像

  新规:征求意见稿规定,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除了取证要拍照录像外,还要将处理事故的全过程进行录像。

  此外,交管部门可成立事故鉴定机构,专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

  解读:郑州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郑州所有一线交警均配备带有录音、录像功能、可记录执法全过程的执法记录仪,"民警出警处理事故时不仅可以取证,还可以对交警的执法行为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避免有人现场说情"。

  使用全国统一系统处理事故

  新规: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系统。意见稿在总则中要求,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解读:将来建立全国统一的处理系统,可杜绝处理事故时弄虚作假。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目前我省已建有执法办案系统,所有的行政和刑事案件都要在这个系统上运行。针对是否联网全国统一系统,该负责人表示,我省交警处理的每一起事故都会录入计算机系统,公安部随时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到每一起事故的相关资料。

  私了后再报警可能不被受理

  新规: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交管部门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应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案件的决定。对于"私了"后再报警要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事故,按照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而以往"私了"当事人报警的话,交管部门会受理。

  解读:民警高X称,按照目前的规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跟对方私了后又报警的,交管部门也会受理,受理时主要是审查事故的真实性,防止有人骗取保费。

  新规概述

  新规严密了事故现场处置要求

  意见稿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处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备不同的资质。

  征求意见稿共12章113条,而旧版只有11章87条。其中,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总体要求,严密了事故现场处置要求,细化了复核受理方式,修订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和定责规则等。

  新规还有哪些热点?

  发现酒驾毒驾需进行报警处理

  新规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这是在事故处理规定中首次提及"毒驾"相关内容。

  军车逃逸通报军队有关部门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交通事故逃逸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要承担全部责任。此外,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可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交管部门应通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

  交警等人员3种情况需回避

  新规:征求意见稿明确,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3种情况下需要回避,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解读:"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回避的这3种情况,回避的人员更具体,更具操作性,有利于案件的公正性。"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像这种回避的情况应该越细越好,只要是影响公正的人员都应该回避。

  赔偿方式也可自行协商

  新规:在旧版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放在一起,此次征求意见稿则把两者分开、细化,自行协商的赔偿方式有:可由当事人自行赔偿,也可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解读:交巡警支队一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目前也有自行协商的要求,但交通事故发生后,哪怕很小的事故,双方也不愿通过自行协商解决,而是报警要求交警到现场处理,这样带来的后果就是加剧了拥堵。有了法律依据,有些小事故就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在赔偿方面也可以更加明确。

  轻微事故实行快速处理

  新规: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或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没有伤亡的轻微事故,当事人可拍照取证后,撤离现场进行"快处"。

  解读:郑州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早在2008年4月1日,郑州交警部门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市区(不含上街区)道路上发生事故后,凡在河南省内保险公司中的任何一家投保的车辆,车损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到"理赔中心"办理索赔手续。

  遇见"碰瓷"的,车主可报警

  9新规:与旧版规定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新增一条"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也可报警。

  解读:民警高X说,这项规定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不断出现的碰瓷事件做出的。一般情况下,交警遇到碰瓷事件后,会移交给派出所按照一般的治安案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