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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打官司

  市民:我在平冈镇西街行走时被一辆小车撞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车车主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现在小车车主以事故车辆有保险为理由拒绝赔偿,如果我到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话,应该怎么做?

  答:你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你应在治疗终结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管辖法院的选择,根据我国《民事诉诉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你可到事故发生地即侵权行为地管辖法院,即市江城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庭或平冈人民法庭提起侵权诉讼,亦可到被告住所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原告起诉须提供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即身份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授权范围,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上诉,必须有你的特别授权。

  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你可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情况,将事故车辆驾驶人、承保事故车辆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及事故车辆的登记车主(如果发生事故时驾驶人非登记车主)一并列为被告。起诉时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