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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逃逸被行拘 肇事者追悔莫及

  大家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并等待交警部门来处理。然而,仍有部分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选择逃离现场,以此来逃避法律的惩罚。对于这些逃离现场的驾驶员,交警部门一旦核实清楚,逃逸驾驶员都会被严惩。

  2015年1月3日晚,寻乌县城新东大道路段就发生了一起二轮摩托车撞伤行人后逃逸的交通事故。次日上午肇事者就被交警部门找到,随后肇事者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回家途中妇女被撞摩托车逃逸造成二次受伤

  2015年1月3日晚,家住寻乌县城的吴女士晚饭后带着孙子和儿子儿媳一起逛街,19时35分许,吴女士独自背着孙子先行返家途中,被一辆快速行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正当吴女士想扶着肇事摩托车起来的时候,没想摩托车司机却加大了油门快速离去,造成吴女士再次被摩托车拖倒在地,面部严重擦伤。

  据伤者吴女士说,当时被肇事摩托车撞倒,刚开始只是身体左侧被摩托车碰到倒地,感觉自己并无大碍,反而是后来司机加大油门逃逸的行为造成了自己面部受伤。

  伤者记住部分号牌助交警找到肇事男子

  伤者吴女士被撞后,第一时间报警,也在肇事者逃逸的过程中记住了部分车牌号。吴女士回忆说,逃逸的二轮摩托车是一辆黑色男式摩托车,车牌的数字很好记是三个8,但是前后的字母没看清。在得到关键的线索后交警连夜开展了肇事车辆的排查工作,利用机动车查询系统模糊查询出符合条件的车辆,并对符合条件的车辆进行逐一排查走访。1月4日上午,肇事逃逸的刘某强就被交警找到,并被交警传唤至县交管大队接受询问。

  肇事逃逸被拘男子追悔莫及

  2015年1月3日晚,刘某强驾驶赣BK888*二轮摩托车从县城汽车站附近出发往文峰乡东团村方向行驶,19时35分许,行驶至寻乌县城新东大道路段,撞倒路上行人吴某,造成吴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强驾车逃逸。

  据刘某强交代,1月3日晚,他和朋友在县城汽车站附近饭店吃饭,期间喝了一杯白酒。饭后就骑着摩托车回家,骑到新东大道路段时撞倒了一名50多岁的妇女,当时因为害怕就骑着摩托车快速离开了,由于酒精的作用,回家后就休息了。没想到,第二天就接到了交警的电话,也知道撞人逃跑的事瞒不住了。

  对于交警作出的行政拘留十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刘某强表示服从交警处理,但也表示非常后悔。本来是一起简单的轻微交通事故,如果当时自己可以停下车来,并带伤者去检查,就不会造成拘留的下场。

  交警部门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正确的做法应该立即停车,如果有人员受伤要立即抢救伤员,同时拨打122事故报警电话,等待交警到现场处理。

  交通事故逃逸,是严重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的行为。交通肇事后,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觉得没人看见就溜之大吉,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赔偿,还要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