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电动车事故逐年上升 伤亡率达88%
电动三轮车或电动自行车以其环保轻便价格低等优势,逐渐成为普通百姓便捷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案件也屡有发生。近几年来,北京市二中院审理的涉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呈现逐年增长态势,事故多涉及老人和儿童,且伤亡率高达88%。近日,二中院对相关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私改装 电动车易超速
据介绍,自2012年以来,二中院审理的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有逐年增长态势。电动车驾驶人大多未经正式驾驶技能训练,遇到紧急情况很难妥当处置。还有人错认为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辆,即便违章,交警也不会处罚,导致电动车经常出现不遵守交通信号、随意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为。
因电动车准驾要求不高,在电动车的驾驶人中,中老年人、家庭妇女、青少年占有一定比例。许多家庭将电动车作为接送孩子上学的交通工具。去年审理的52件涉及电动车案件中,有22件涉及老人或未成年人。此外,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伤亡率高。由于超标电动车的时速较快以及很多驾驶人无防护,造成伤亡较重。在去年审理的52件中,46起案件有当事人伤亡,伤亡率高达88%。
二中院陈XX法官表示,一些电动车厂家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国家相应标准进行生产,一部分电动车的最高时速已达到50公里(可称为超标电动车),与一般机动车的时速相差不大。有的电动车生产厂家过于强调行驶速度和骑行方便,配套的安全防范措施比如刹车装置、警示装置却存在不足。一些经销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以速度快为卖点吸引消费者,甚至拆除电动车限速器,将“达标”车改装成超标车。
赔偿难 没有保险担责
电动车驾驶人主要是一般工薪阶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其赔偿能力相对较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款普遍达上万元,遇有严重伤亡的可达几十万元。因绝大部分电动车没有购买保险,许多驾驶人要么逃逸,或无力支付,使得受害人损失难得到赔偿。
陈XX法官说,虽然国家将大部分电动车划入机动车管理范围,但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配套的《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至今没有强制要求电动车投保交强险。即使车主想缴纳,保险公司为了推卸对安全隐患较大的电动车群体的赔偿责任,也往往以电动车不属交强险的承保范围为由拒绝承保交强险。
据悉,在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争议焦点多集中在电动车是否为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否被认定为机动车,直接关系着电动车驾驶人的事故责任认定以及民事赔偿数额。如果被认定是机动车,即便电动车驾驶人一方没有过错,而对方是非机动车,电动车驾驶人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造成司法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对电动车是否会被认定为机动车争议较大。
法院提醒:购买标准电动车
二中院提醒,电动车驾驶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购买电动车,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超标”电动车将被认定为机动车,按照机动车驾驶人的要求承担相关责任。此外,相关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电动车相关行业标准及细则,修改相对滞后的电动车相关政策法规,促进电动车安全管理和转型升级。
工商部门加大对超标电动车厂家和商家的监督处罚力度,建议保险公司出台合适的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相关保险种类,以分散电动车事故赔偿风险,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