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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遇车祸属工伤共获赔偿81万元

  近日,家住绵阳市涪城区的小秦收到了绵阳某建筑公司支付的最后一笔赔偿款,最终小秦共获得了81万元有效赔偿。在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帮助下,这一因上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又构成工伤的案件,历时4年尘埃落定。

  小秦是绵阳某建筑公司资料员。2010年9月26日,他乘坐公司班车与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小秦多处受伤、昏迷,花去住院费31万元。但用人单位绵阳某建筑公司与刘某在支付了大部分医药费后,没有再向医院支付医疗费。同时,用人单位迟迟没有为小秦申请工伤认定。小秦最终高度残疾,需高额的后续医疗和康复费用。

  小秦母亲向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承办律师收集固定了小秦系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的证据,并向绵阳市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报送了相关证据。随后,绵阳市人社局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因公受伤”和“工伤二级”认定。2012年5月,承办律师代表小秦向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工伤赔偿仲裁,并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赔偿款。

  律师林军认为,用人单位没有给小秦购买工伤保险,其二级工伤无法从社保按月获得稳定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是私营企业,存在经营风险,故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向小秦一次性支付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所有赔偿金。“刘某无能力赔偿部分,应当认为是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赔偿职工未获得赔偿,小秦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刘某无能力赔偿部分。”林军说。

  仲裁庭审后,双方最终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用人单位同意将分四次向小秦赔偿各项损失人民币70万元。同时,小秦还从保险公司获得11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本次事故小秦共获得了81万元的有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