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夫妻为避责任去离婚 法院判赔没商量
更新时间: 2020-04-15 15:15 热度: 999°
近日,寿县法院法院审结了一起丈夫开车肇事后,为逃避责任而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汪某驾驶登记在妻子李某名下的车辆与超速驾驶的叶某相碰,导致两车辆受损。事故后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双方是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即将面临民事责任,汪某与妻子李某办理了离婚手续,承担法官认为汪某与李某双方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且李某把肇事车辆转移给其丈夫汪某所有,这并不影响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汪某与李某必须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李某的车辆未投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故李某应在其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额部分由汪某与叶某按责承担。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汪某和李某共同赔偿原告叶某97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