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 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更新时间: 2020-04-15 15:16 热度: 719°
近日,中卫市司法局兴仁所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成功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4年12月20日,海原县海城镇居民田某驾驶宁EXXXXX号小型轿车沿中静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卫市兴仁镇AA小学门口,与同向而行左转弯的中卫市兴仁镇团结村村民金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金某受伤。金某被送往中卫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田某垫付了8100元医药费,治疗9天后出院。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无奈之下,双方向兴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接到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此次交通事故纠纷现状制订了调解方案。由于当事人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工作刚开始就陷入了僵局。调解人员再次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讲解、劝导。经过两天的耐心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田某一次性赔偿金某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车辆修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6万元,协议内容当场予以履行。至此,这起因交通事故引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