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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注意多 特殊情况应保护现场

  交管部门提示,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应注意三方面:一是要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地点;二是要立即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设置警告标志;三是要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交管部门介绍,根据《天津市机动车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对同在天津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之间,在天津行政区域内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车辆能够自行移动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按规定当事人应立即撤离交通事故现场,自行协商处理。

  这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事故当事人驾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当事人所驾车辆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当事一方肇事逃逸;当事人对事实、成因及责任有争议;一方事故车辆无号牌;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保护现场时,要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现场的交通流量情况灵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