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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已获得交通事故赔偿 公司能否拒绝工伤赔偿

  公司职工工作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已被认定工伤,却遭公司反对,职工究竟能否如愿获得公司工伤赔偿?

  董某系山东某运输有限公司职工。2011年6月,董某外出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2013年8月,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起诉至法院,后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工伤认定。

  因工伤待遇,董某的亲属多次与公司协商,公司却辩称,董某已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规定,劳动者的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不能兼得,不同意再支付工伤待遇。董某的亲属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亡待遇共计50万元。

  公司能否拒绝工伤赔偿

  杨律师提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伤待遇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赔偿责任人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而交通事故赔偿是基于受害者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受《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的调整。

  本案中,董某已确认为工伤,应该享受工伤待遇。由于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公司应按法律规定支付董某的亲属工伤待遇,公司不能拒付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