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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三类事故可快速处理

  公安部15日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总体要求,规定了三类事故可快速处理,严密了事故现场处置要求,修订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和定责规则。

  征求意见稿明确,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处理伤人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有下列规定情形的伤人事故,可以快速处理: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