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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处取消金额限制

  12月4日下午,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与广西保监局联合召开全区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视频会,全面推进广西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媒体从会上获悉,原先的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适用于车辆损失金额为单方5000元以内的财损事故;即日起,全区凡是符合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金额不再设限。

  在会上,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何副总队长介绍,今年以来,全区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事故为87909起。“快处快赔机制的实施,提升了城市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有效缓解了交通拥堵状况,同时简化了理赔手续,提高了理赔时效,为广大车主提供了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

  为进一步推进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自治区公安厅、广西保监局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的通知》。

  交警总队一位负责人现场强调,各地将以“强化引导、快速撤离、模糊定责、快速理赔”为原则,引导事故当事人到快速理赔服务点“一站式”完成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南宁、柳州、桂林等已经实施快处快赔机制的城市,要进一步扩大快处快赔适用范围,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凡是在适用快处快赔机制的区域内或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事故,都应根据交警和保险公司引导进行快处快赔,对事故车辆的损失金额不再作出限制。

  同时,各地交警部门也将进一步推广微信处理平台,并在本地交警微信服务平台上增加财产损失事故微信引导处理功能,探索推进微信引导和处理财产损失事故。

  南宁日均处理快处快赔案件77件

  据统计,截至2014年11月30日,实施快处快赔机制的南宁、柳州、桂林3市共处理各类轻微交通事故3.67万件。其中较早实施快处快赔机制的南宁市共处理案件3.35万件,处理事故车辆6.45万辆,定损金额2677.5万元,日均处理案件约77件,基本覆盖了南宁市城区约50%的轻微交通事故。

  知多点

  哪些事故不适用快处快赔

  1.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快处“不限金额”后如何定责定损

  1单方损失金额在5000元(含)以内的事故,将由驻点保险定损员、驻点交通警察使用“模糊定责”的原则处理,不再作主责和次责划分,只划分为全责、无责或同等责任,也无需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2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的事故,由驻点交通警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3对于一方事故车辆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情况,当事人既未在现场报警又未向保险公司报案,事后要求保险理赔的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模糊定责”的原则,必须由驻点交警进行责任认定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快处快赔

  有效缓解交通拥堵

  据统计,目前80%以上的城市道路交通事故都属于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传统的处理模式,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需要交警到现场定责,保险查勘员到现场定损,最快也要近30分钟,如果事故发生在交通高峰时段,交警和保险查勘员很难及时到达现场,就会造成交通拥堵甚至交通瘫痪,严重影响市民出行。

  机制的实施,有效简化了处理环节,节约了办理时间,减小了交通事故给当事人工作、生活的影响,减少了事故车辆停留现场引发的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