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黑车”出了交通事故 医药费由谁来承担
一行6人乘坐黑面包车从贵阳到织金,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5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鉴定,事故责任不在黑车司机黄某,而在于造成此次事故的小轿车驾驶员陈某。伤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该由谁来承担?
今年10月18日,常老太在金阳客车站花了40元钱,乘坐一辆黑面包车回织金。
当天下午4点30分左右,车辆行驶至S307线清镇段46KM+900米处时,由于对向驶来的小轿车驾驶员陈某占线行驶,导致两车相撞,面包车上5名乘车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包括一名64岁的老人和一名13岁的小孩。
常老太也是伤者之一,她腿部骨折,在清镇市中医医院住院已1月有余。从事发到现在,面包车司机只垫付了2000元,之后肇事司机陈某和面包司机黄某一直未露面,只在电话中称会负责。
其余的医疗费由常老太的几名子女东拼西凑而来,已经花去1万余元,接下来的治疗费,他们已无力支付,也不知道该向黑车司机黄某索赔,还是找肇事司机陈某。
黑车司机、肇事司机、保险公司可列为被告
黑车司机黄某属于非法营运,先抛开有关部门对其非法营运的行政处罚,乘客在乘坐黑车时,有乘车事实,已经与黑车司机构成了一种客观存在的合同关系,黑车司机黄某有义务和责任把乘客送达目的地。因此,黄某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肇事司机陈某是此次事故的责任主体,由于陈某和黄某车辆都购买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若常老太要起诉,可将事故责任者陈某、黑车司机黄某以及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另外可要求赔偿伤残等级鉴定费用、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