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宜滞留现场
市交管支队宣传科的工作人员告诉媒体,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许多驾驶人发生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惯常做法是先仔细检查车辆,然后和对方驾驶人争论是谁的过错。如果事故发生在道路较宽、车道较多的路段,其他车辆还能变道、借道通行,如果事故发生在窄路、窄桥或车道较少的路段,对其他车辆的通行影响就大了,势必造成道路交通堵塞。事故双(多)方当事人争论的时间越长,堵塞的车辆就越多,影响会越大。
市交管支队宣传科的工作人员告诉媒体,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据统计,70%以上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如果当事人都要等交警到现场处理,大量轻微交通事故将得不到快速处理,造成道路交通堵塞。轻微的交通事故大都是因为驾驶人在变道超车时未确保安全等原因造成的,尤其是车辆追尾事故,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应无争议,就应当先将车辆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再进行协商处理。否则双(多)方驾驶人长时间占道争论对错及责任大小,往往说服不了对方,既浪费时间又影响交通。在撤离现场时,最好用手机、数码相机对事故现场拍照或在路面将车轮方位用粉笔、砖头等划上标记,保留一些证据。
另外,呼市交警已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市区南北有两个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发生在新城区、回民区的轻微交通事故可以到公主府北、众鑫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去处理。在玉泉区、赛罕区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可以在内蒙古日报社附近的金海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处理。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当事人只需填表一份,并在协议书上签名,驻站交警签名就可到保险公司理赔,手续非常简便。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也可以在上述地点按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快速处理,但交警要按规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手续相对简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