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百科 > 男子犯故意杀人罪获刑四年

男子犯故意杀人罪获刑四年

  因交通事故多次协商未果,去年10月31日,汉中男子姚某某在汉中市中心医院持菜刀砍向住院治疗的受害人,在危急关头医院两名护士奋不顾身上前夺刀救人,后在其他病人及家属的协助下将该男子制伏。今年10月31日,汉台区法院经审理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去年10月31日凌晨1时,被告人姚某某在和受害人徐某商谈交通事故赔偿时,姚某某认为徐某态度不好,抽出随身携带的菜刀一阵猛砍。当天值班护士刘某某、邓某月等发现后立即上前制止,后在多名患者及家属帮助下,将姚某某控制送交公安机关。公诉方认为,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因交通事故赔偿金额不满,心生愤恨,手持菜刀在多名医护人员和病者面前行凶,影响和后果都十分恶劣。姚某某在砍杀他人的过程中,手段非常残忍,且给医院医疗秩序和病人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遂以故意杀人罪,对姚某某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姚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姚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