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小孩夜间独自外出 走入货车盲区被撞死
货车司机郑某在夜间驾驶小货车右转弯时,因为视线盲区将1岁零九个月的小男孩碰撞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是视线盲区,事发后,郑某并未发现。
今日,武侯区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进行了宣判。交警部门认定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郑某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事故责任划分成此案焦点。
1岁小孩外出撒尿误入货车盲区被撞身亡
原告朱某、魏某在成都一物流园区经营一家餐馆。他们有一个一岁零九个月大的儿子星星(化名)。去年12月20日晚上,星星一个人外出撒尿。据父亲朱某回忆,由于他们在园区已经住了一年多,平时儿子也在园区内的空地上玩耍,而且晚上车少。因此,朱某便放心地让儿子一人出去撒尿。
被告郑某有6年驾龄,开货车两年。当天晚上,郑某驾驶长约5米的小型货车到朱某居住的物流园区卸货。晚上7点左右,郑某卸完货准备回家。在园区内监控可以看到,当时园区内很黑,没有路灯。只有几户人家的微弱灯光,屋内的住户外出都要打手电筒。
郑某卸完货上车离开前,从货车的右前侧绕行至货车尾部,确定车旁没有人和障碍物后,便走进了驾驶室。园区监控视频显示,当郑某走向驾驶室时,星星从郑某后方走向货车尾部。随后,星星沿着货车右侧往回家的方向走。就在这时,郑某发动货车,右转弯开动车辆。
“当时车辆颠簸了一下,但是我以为是道路不平造成的,就没多注意。”郑某右转弯时,将回家的星星撞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焦点:事故责任如何划定?
司机应仔细观察周围情况
在此前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中,交警部门认定郑某负全责。郑某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并认为死者朱某某仅1岁零9个月大,其父母未尽监护职责。故请求法院对交通事故重新划分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物流园路面不平整,郑某上车前已绕行车辆一周观察周围环境,自信前方并未出现小孩。故郑某虽然起步后感觉车辆颠簸,但自认为是路面不平导致的,郑某产生该心理,是基于路面本身不平整、已检查车周围无人两个基本依据,不能认定郑某明知已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车辆离开现场。
但郑某上车发动车辆后未开启转向灯仅开启夜间行车大灯,且发动车辆后立即右转,其未尽到仔细观察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的义务,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郑某虽然在上车前有绕车检查的行为,但即使经过检查,郑某仍有义务在发动车辆前,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并按照车辆操作常识打开转向灯、夜间行车灯等待数秒确认安全后再行起步转向,而不是发动车辆后立即起步转向。
父母应尽监护义务
同时,父母放任1岁9个月尚未形成自我保护意识的幼儿在夜间独自出门上厕所,致使小孩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进入有各类车辆出入的物流园处于危险境地,其父母即本案原告朱某、魏某夫妇未尽到保护被监护人安全的监护责任。朱某夫妇的过错是导致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当对朱某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判决结果:司机担责70%父母担责30%
法院依据公平原则,结合郑某、朱某、魏某各自之过错,认定郑某承担事故70%责任,朱某、魏某共同承担事故30%责任,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朱某、魏某163043.46元,被告郑某支付原告朱某、魏某207247.26元。
警方提醒,对于一般汽车来说,理论上的确会存在视觉盲区,最明显的就是车辆右前方区域,由于驾驶室位于左边、右前车顶立柱遮挡等原因,驾驶员对右前轮周围区域难以判断,形成盲区。车辆越高大,这块盲区也越明显。司机在启动车辆前要注意仔细观察。
除此之外,老人和孩子的行动力较弱,平时看到大型货车在附近时应注意避让,保持安全距离,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