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不动的车祸救急钱:山东5.7亿救助金仅垫付110万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者逃逸或者无力支付医疗费,受害方能否获得赔偿?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给出了法定救济途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012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省、市两级需设立该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受害者实施救助。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时隔两年多,这项基金在我省大部分设区城市仍未“开花结果”,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个专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设立的“保险柜”,在我省多地仍难“打开”。
【急迫】遇肇事逃逸,家属拦路要钱
2013年元月,青岛对外宣布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三四个月后,青岛律师李瑞庆接到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受害者一方是一名打工者,而肇事方所驾驶的车辆购买的保险不全,交强险额度不足以支付受害者一方的医疗费用,且肇事者不具备赔偿能力。李瑞庆于是想到向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援助。
不过,真正进入工作流程,李瑞庆发现要想拿到这笔援助实在是难上加难,“我们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他们也不知道该怎么操作。”
一来二去,心灰意冷的李瑞庆只好放弃了申请援助的想法。这起案件最终以双方协商调解结案,“完全治疗至少需要四五万块钱,但对方只能出一两万块钱,我的当事人也没有经济能力继续治疗,只好在治疗很不彻底的情况下草草出院,最终落下了后遗症。”
作为一名专注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每年要接手相当数量的交通事故案子。“我从 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有关社会救助基金规定开始就一直希望这一条款能够落到实处。”王军说,在交通事故中,当事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死亡赔偿问题一直是“老大难”。
在很多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肇事车辆没有保险或者保险不全都会给相关赔付工作造成困难。“此外,盗抢车辆肇事、醉酒驾驶、肇事车辆涉嫌拼改装都会遭到保险公司拒赔。这也给受害者在事故发生后的治疗、赔付造成了很大影响。”
让王军记忆犹新的是数年前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肇事一方驾驶的是一辆二手面包车,事故发生时车辆未过户,也没有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一方死亡。
结果,得不到赔偿的死者家属只好闹到当地交警队“要说法”。“当地交警也很为难。他们也很同情死者家属,但是确实也是无能为力。”王军回忆说,当地交警也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规定了这么一条,但一直没能实施。“他们当时跟我说,要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能真的落到实处就好了。”王军说。
更极端的案例也不鲜见。
聊城一位律师告诉记者,有时交通事故中出现人身伤害或是死亡的情况后,由于肇事车辆逃逸或是肇事方无力赔偿,受害人家属甚至会以在事发处拦截过往车辆“收费”的形式筹集医疗费或是丧葬费。当地交警部门对此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