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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肇事获刑

  日前,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陈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4年3月9日10时50分许,被告人陈某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沿湘潭县AA公路由BB桥镇往CC镇方向行驶,途经湘潭县BB桥镇BB桥村BB桥组地段时,因严重忽视交通安全,陈某所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与同方向行驶的由被害人宋某驾驶的电动车(搭乘被害人张某)相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宋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经相关部门鉴定,陈某驾驶的机动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2014年3月26日,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此次事故作出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宋某、张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