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者借交通事故骗钱 警方建识别系统堵漏洞
面对昆明市嵩明县交警大队事故三组组长刘XX犀利的目光,故意驾驶电动自行车寻找外地大卡车“碰瓷”的当地人施汝云低下了头,承认自己是主动骑车撞击缓慢爬坡的安徽来滇运输蔬菜的大卡车,意在从驾驶员那里“整点钱花”。
“施汝云的行为涉嫌犯罪,本来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施汝云右脚踝发炎化脓溃烂,呈报刑事拘留就要关押到看守所,而有伤情,拘押场所均不受理,只好批评教育释放了。”嵩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XX告诉媒体说:“作为一线交警,要执行法律,但有时候很难。”
2014年5月20日16:45分,刘XX来到到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我看到一辆安徽来嵩明的运输蔬菜的大卡车停着,一个20多岁的年轻人和司机在争执,当时已经先有派出所的民警出警。”
这起事故是这样的:眼前这个名叫施汝云的小伙子骑一辆电动自行车被安徽来的大卡车挂倒了,他的脚踝受伤,要卡车驾驶员赔偿3000元。两人为此争吵起来。
“当时现场已经破坏,电动车已经被扣押到派出所,没有办法处理,而卡车驾驶员也因车上有价值二三十万元的蔬菜,不愿耽搁,他愿意给施汝云500元。最后经调解驾驶员赔偿施汝云1200元了事。”
直到此时,刘XX还只是认为这是一起轻微交通事故。
7月13日17:10,刘XX又接到一起交通事故报案,等他来到杨林镇人民医院门口地段,看到一辆安徽来的大货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致电动车骑车者摔倒,报警的是大货车驾驶员。
“大货车驾驶员说,他从后视镜看到,是骑车人故意撞他的车,当时他的车在负重上坡拐弯,车速很慢。”刘XX说:“我注意到,这段路刚好没有安装监控探头,而且路面在修理,凸凹不平。”
再一看骑电动车的两个人,刘XX不觉一惊:“其中一个姓颜的,当天上午就报过警,说他被一辆轿车给撞了,轿车司机赔了他500元,另一个就是施汝云。”
刘XX把施汝云的信息输入警方系统检索,发现从2009年10月22日开始,此人先后在昆明市区、呈贡新区以同样方式和机动车发生轻微事故8起。发现不对劲,刘XX讯问了那两个人。颜姓同伙交代,他们就是用“碰瓷”方式整钱花。
“这些人‘碰瓷’诈骗对交通法规、驾驶员心理、路人心态、道路情况有着比我们还细致的研究。”李XX说:“他们选择的是外地到昆明运输蔬菜的大货车,驾驶员急于返程,选择的作案地点没有警方的监控探头,且路况不好,上坡拐弯车速慢,路人一般同情骑车人,这些对他们都有利。”
李XX说:“交通法关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机动车一方担主责的规定也让这些人有空子可钻。交警处警,大多是分析事故责任,一般不会从诈骗角度认定事故,骗子对这些研究很透。”
“这起诈骗案件给我们以启发,以后要提醒我们民警,遇到类似事故,恐怕要多根弦,要想想有无‘碰瓷’诈骗的可能,不能只从纯粹的事故角度想问题,要主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打击这类违法犯罪。”李XX告诉媒体,这起诈骗侦破后,嵩明县交警将这些人的犯罪信息在全县以各种方式通报提示,此后再没有出现类似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