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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对于2014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变化呢?这是上海市的驾驶车辆的朋友们都很关注的问题,下面是关于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4年6月30日前上海市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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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以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医院的诊断书或鉴定意见为依据;

  2、误工费:误工时间X每月实际收入减少部分,误工时间以三期鉴定或医院出具的病假单为依据,收入减少部分为误工期间每月收入(工资)减少部分;

  3、护理费:30-40元每天X护理期限,护理期限以医院的诊断书或鉴定意见为依据;

  4、交通费:一般以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为准,如受害人每月保存发票或与就诊时间路线不一致的,法官会酌情裁决;

  5、住宿费:60元X住院天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20-30元X住院天数,上海一般以20为依据;

  7、营养费:20-40元X营养时间,上海一般30元每天;

  8、物损费:以实际发生损失的费用为依据,如果金额较小,法官可以酌情裁决,如果金额较大,一般要求进行评估; 9、鉴定费: 以发票实际数额为依据,上海三期费用800元,伤残加三期为1800元;

  10、残疾赔偿金:A城镇标准:40188X年限X伤残系数,B农村标准:17401X年限X伤残系数。计算的年限数,60周岁以下的按照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计算的伤残系数,十级伤残为10%(2年),九级伤残为20%(4年),一级伤残100%(20)年,即每增加一级伤残系数就增加10%;

  1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通常普通标准计算费用;

  12、丧葬费:4331X6个月;

  13、被抚养人生活费:A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X年限除以抚养义务人数,B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X年限除以抚养义务人数。其中的年限,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14、死亡赔偿金:A城镇标准60周岁以下的为803760元,60-75周岁的,为40188X[20-(实际年龄-60)],75周岁为200940元。B农村标准60周岁以下的为348020元,60-75周岁的,为17401X[20-(实际年龄-60)],75周岁为87005元。

  15、死者家属处理交通事故合理性支出:误工费(一般赔偿3个人一个月的误工收入),住宿费(60元X合理天数),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为准);

  16、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如果受害人要求先在交强险内赔付除外),一般从十级至一级的标准为5000-50000元;

  17、律师费:受害者聘请律师的费用,可以由肇事者承担,一般按照责任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