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 2020-04-15 15:53 热度: 785°
对于2014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对于上一年有哪些变化呢?这是浙江省的驾驶车辆的朋友们都很关注的问题,下面是关于2014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4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除宁波市外)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25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760元;
计算方法为:
(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
注:
(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如果有多个伤残等级的,以最高者确定赔偿指数,其他等级十级至六级的,计算2%附加指数;五级至一级的,计算4%附加指数。赔偿指数与附加指数之和最大不得超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