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酒后载人发生交通事故致其亡 家属索赔48万元
16岁少年小齐酒后无证驾驶小方的无牌号两轮燃油车搭乘女生小芬返校,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芬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小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芬不承担责任。法庭上,小芬父母要求小齐、小方及其父母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8.6万余元。9月26日,邕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不能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小芬明知小齐酒后驾驶仍搭乘其车辆,将自己置身于危险状态之中,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负10%的责任。
2013年12月14日下午,就读于南宁市某师范学校的女生小芬受邀到女同学的男朋友小严家里吃饭,同时受邀的还有与小严同村的小齐、小方等人。晚饭结束后,已喝了两瓶啤酒的小齐驾驶小方的无牌号两轮燃油车送小芬回学校,不料途中车辆翻下路边坡,造成小芬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小芬被送到医院抢救,被诊断为特重型脑损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同年12月27日,交警部门就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小齐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单方过错造成事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芬不承担此事故责任。今年3月19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小齐犯交通肇事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事故发生后,小齐及其父母赔偿了小芬父母医疗费、丧葬费共2.15万余元。今年7月7日,小芬父母将小齐、小方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小齐、小方及其父母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8.6万余元。
法院开庭审理时,小芬父母提出小齐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而小方在明知小齐没有驾驶证且喝醉酒的情况下,仍将其摩托车给小齐搭载小芬,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小齐和小方均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其民事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小方及其父母认为,小方并没有借车给小齐,是小齐自己向别人借的,小方跟本案无关。本案中,小芬明知小齐喝酒还要乘坐,本身也存在过错,因此小芬本身也应承担50%的责任。
邕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果关系明确,可作为本案定案依据。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不能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9月26日,经核算各项损失后,邕宁区法院一审判决小齐及小方父母分别赔偿小芬父母35.49万余元、4.7万余元。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