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有规矩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擦碰占了事故的多数,为了快速处理,当事人经常会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俗称的“私了”是指当事人依法以自治为基础,未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处理方式。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第一步】查看财产损失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牌后,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
【第二步】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双方当事人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
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不愿“私了”或虽愿意“私了”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警。
事故事实及成因一定要采取书面协议形式,即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能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以免一旦撤离现场对方翻脸不认人,导致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事故事实”协议具有“固定”事故现场的效力: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协议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的,交警部门可以受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以“事故事实”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第三步】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当事人未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不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应当选择报警处理;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撤离事故现场前,还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标划事故现场位置,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
【第四步】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达成赔偿协议后就赔偿协议发生争议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可以向法院起诉。协议书上可以自行结合本身情况加入一些内容。另外,不放心的话建议可以找当地公正部门对协议书进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