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死于交通事故 因暂住证过期 少赔43万元
昨日,媒体还从海沧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此前也曾受理一起类似案件。一外来工死于一场交通事故,却因暂住证多年没续签,结果只能按农村标准赔偿,家属少拿了43万元。
李小姐是在骑自行车上班途中,在海沧大道上意外被一辆大车轧在车轮下,当场身亡。经交警认定,肇事司机老刘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小姐家属将老刘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家属认为,李小姐虽是农村户口,但在厦门工作生活好几年了,符合“在厦门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条件,理应以厦门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但是,怎么证明李小姐已经在厦门工作多年?李小姐在公司打零工,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没有缴交医保社保,就连发工资也是领现金。
这时,家属想起了李小姐的暂住证,好不容易找到,结果发现,暂住证是4年前办理的,之后就没有再续签。
过期的暂住证怎能当证据?因此,近日海沧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小姐家属无法证明李小姐“在厦门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以只能按农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金额应为23万元。最终,家属少拿了43万元。
法官说,如果李小姐的暂住证没有过期,他的家属可以拿到66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律师说法
赔偿相差悬殊,究竟是何原因?
福建徐律师说,我国各地每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不等,但至少相差数千元(如2013年厦门城乡标准相差26352元),按20年计算后,农村与城镇居民的伤残或死亡赔偿金相差几十万元十分常见。
这种“同命不同价”的结果是否合理?对此,徐长青认为,采取不同赔偿金标准,是因为立法原意是想弥补伤残(死亡)造成的受害人(受害人家属)的收入减少,而城乡收入差距客观存在。但对收入来自城镇而无法证明的农民来说,就会出现不合理的结果。
在没有更好衡量受侵害减少损失的统计方法适用前,两种标准还会存在。但我国法律已经做出了部分弥合努力,如《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目前最有效的途径,是要求用人单位及雇主在用工过程中,必须要求农村户口的雇员提供暂住证并保证及时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