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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碰擦未验伤 一月后身亡谁担责

  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未查验伤势,时隔一个月后突然发病死亡,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无锡惠山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老太在儿子丁某家吃完晚饭,丁某开电动车送母亲回家。由于天黑路窄,与对面开来的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到一起,四人都摔倒在地。经交警部门认定,丁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车主林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交警处理完事故后,四人觉得除了擦伤外都没有大碍,车辆损坏也并不严重,便各自回家。

  没想到一个多月后,马老太突然感到头晕不适,到医院检查后确诊为­脑损伤,当天经抢救无效死亡。马老太子女将林某和二轮摩托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余元。

  林某认为,发生事故时双方已经确认过没有受到严重的损伤,老太时隔一个多月才发病,可能还有其他因素;而且自己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赔偿责任不应全由自己承担。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马老太交通事故死亡的各项损失11万元。

  法官点评:有不少事故因为发生当时损失不大、受伤不严重,双方就没有报警作责任认定,也没有到医院查看伤势,而私下达成了协议。但当事故处理完以后发现损失或者受伤再次产生纠纷,因缺乏现场证据,处理起来就变得困难。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损失不大,也应保留好现场证据和事故责任认定书,利于纠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