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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轻微交通事故可快处快赔

  昨日,媒体从抚州市交警支队宣传科了解到,为预防和减小因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及二次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对市城区道路交通的影响,依法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和实现保险快速理赔,市交警支队和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组织我市各财产保险公司组建了抚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该理赔中心本月28日起试运营,10月9日正式启用。届时,轻微交通事故可实现快处快赔。

  据悉,符合快处快赔处理的基本条件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各方车辆财产损失均不超过5000元;各方事故车辆可以继续正常行驶。此类事故处理基本流程为:驾驶机动车发生符合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处理范围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根据随身条件(如携带照相机或有拍照功能的手机),对事故现场和车辆碰撞部位进行拍照或者在地面标划车辆轮胎位置。不需办理保险理赔的,马上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方式;需要保险理赔的,应当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由任意一方当事人填写《抚州市交通事故形态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并经各方当事人签名确认后,按照接警员的指引下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共同前往“理赔中心”办理理赔事宜。

  交警同时提醒,为防止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当事人在对《确认书》签名确认时,可认真比对对方当事人的驾驶证与其身份证相应信息是否一致、行驶证与保险单(卡)相应信息是否一致,并且互相拨打对方所留联系电话。为了避免一方中途开溜,双方还可互换行驶证副本。如一方当事人失信未到“理赔中心”处理,经“理赔中心”执勤交警通知仍无故违约失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持《确认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警部门将对失信方肇事车辆进行路面布控。对于半路开溜的,将以交通肇事逃逸处理,负事故全责,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