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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启动高速路事故快处快赔造成堵塞罚款200元

  28日,媒体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为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和保险理赔服务能力,自10月1日起,临沂市执行《山东省高速公路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

  规定要求,临沂区域内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不需交警认定书,当事人可以在现场取证后,撤离现场并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对于适用于快速处理而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当事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不过,民警告诉媒体,此规只有轻微事故适用。10月1日起,在临沂市高速公路范围内,如果发生没有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只有车损没有人伤,驾驶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应当报警等候处理。当事各方应妥善保管好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和高速公路收费票据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