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掩盖酒后驾车 司机当场喝下一瓶白酒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当场喝下一瓶“小高井”白酒,试图以这种方式来掩盖事发前喝过酒的的事实。经抽血做酒精检测,肇事司机最终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郑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8月7日15时许,黄岩区XX镇的郑某驾驶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到高桥去买拖拉机配件。车子自北向南行驶到十沙线路口时,前方有辆小面包车自东向西行驶过来,郑某反应过来后立即踩刹车并向右避让,但是为时已晚,摩托车跟小面包车发生碰撞。幸亏车速不快,车上人员均无大碍。
郑某有些恼火,下车去责问对方是怎么开车的。对方闻到郑某一身酒气,也据理不让指责郑某酒后驾车并报警。郑某又气又怕,转身从车上拿出随车携带的“小高井”白酒猛灌了几大口,试图掩饰自己事发前已喝过酒的情况。
交警接警后赶至现场处理。在调查过程中,交警发现郑某手里拿着酒瓶,身上酒气很大,有酒后驾车嫌疑,就将郑某带到医院依法提取郑某血液检测。经测试,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84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明,郑某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无牌证三轮摩托车。
郑某交代,自己有每天喝酒的习惯,“小高井”是他的随身宝。当天中午他喝过一瓶啤酒和一瓶2两装的“小高井”,发生事故后,又喝下了一瓶“小高井”。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郑某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无牌证机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根据郑某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