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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时~24时交通事故多发

  “十一”长假继续施行7座以下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政策,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大大增加。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通过对我省高速公路近3年10月份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出一定规律,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借鉴。

  10月份事故发生率较高

  2011年至2013年,我省高速公路10月份共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45起,死亡31人,受伤77人,直接经济损失188.98万元。其中交通事故起数占3年总量的8.3%,死亡人数占3年总量的10.4%。10月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高于全年月平均数,是事故发生率较高的月份。

  形态分析碰撞运动车辆事故最多

  近3年10月份,高速公路45起交通事故中,碰撞运动车辆事故15起,占33%,死亡9人,占29%;碰撞静止车辆事故5起,占11%,死亡5人,占16%;撞固定物事故5起,占11%,死亡3人,占10%;翻车事故12起,占27%,死亡7人,占23%;刮碰行人事故5起,占11%,死亡2人,占6%;其他形态事故3起,占7%,死亡5人,占16%。

  分析:由此看出,近三年10月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形态以碰撞运动车辆、碰撞静止车辆、翻车等高速公路多发的事故形态为主。但是刮撞行人事故5起,占比例较大,且死亡2人,损害后果严重,应引起足够重视。

  原因分析秋收季节行人违法上高速增多

  近3年10月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成因中,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27起,占60%,死亡15人,占48.39%;疲劳驾驶4起,占8.89%,死亡3人,占9.67%;未保持安全距离6起,占13.33%,死亡6人,占19.36%;行人违法上高速3起,占6.67%,死亡2人,占6.45%;操作不当3起,占6.67%,死亡3人,占9.67%;违法停车1起,占2.22%,无死亡;其他原因1起,占2.22%,死亡2人,占6.45%。

  分析:近三年10月份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疲劳驾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行为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行人违法上高速行走引发的事故也不少。

  高速交警提示,进入秋收季节,沿途农民出行频繁,不少人都违法上路面行走,增大了交通事故隐患。

  天气分析晴天和阴天交通事故高发

  近3年10月份的交通事故中,晴天交通事故34起,占77%,死亡22人,占71%;阴天交通事故6起,占13%,死亡3人,占10%;雨天交通事故1起,占2%,死亡4人,占13%;雾天2起,占4%,死亡1人,占3%;雪天2起,占4%,死亡1人,占3%。

  分析:10月份在晴天和阴天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占有较大比例,且发生的交通事故后果相对严重,死亡人数较多。

  高速交警提示,在降雨时要使用雨刷器,打开雾灯,在降雨较大的恶劣天气时尽量不要驶入高速公路;如在行驶中遇到大雨,尽量不要驾车继续通行,要找就近的站口驶出高速公路,或者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如遇到雪天,需要减速小心行驶。

  时段分析20时~24时交通事故多发

  近3年10月份的交通事故中,24小时交通事故分布比较分散,其中只有3时~4时和19时~20时这两个时间段没有交通事故发生。

  分析:从事故的发生时间来看,14时~16时发生8起事故,占总数的18%;20时~24时发生事故11起,占总数的24%。

  从导致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时间来看,15时~16时死亡6人,人数最多,占总数的19%。

  高速交警提示,事故多发时段,多与疲劳驾驶和夜间视线不良有关。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规定,最多只能连续驾车4个小时,之后要休息1小时以上。而在夜间到凌晨时段,不适宜在高速公路出行,或者不要连夜驾车上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