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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10月启用

  浦江县将从10月10日起正式启用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今后,浦江境内发生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可直接到城区江滨西路17号(阳光停车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定损赔偿事宜。

  浦江县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由浦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浦江县各保险公司共同设立,主要负责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及保险理赔工作。对符合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查勘、定损、保险理赔以及开展与理赔相关的“一站式”服务。全县承保机动车保险的各财产保险公司派员进驻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受理各方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的索赔申请。交警大队派驻事故处理民警,协助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交通事故车辆保险理赔事宜,目的就是为了方便群众,减少往返奔波时间。

  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如何快速处理?

  一、哪些情况可以到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

  据浦江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贾某某介绍,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单车车损在2000元以下;各方车辆在金华市内投保了商业车损险,未造成人员伤亡,单车车损在10000元以下的双方或多方交通事故,均由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受理。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怎样处理?

  当发生车损交通事故后,在白天能见度好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使用手机拍摄能反映交通事故概貌、车辆之间的接触部位、车辆牌照(一般三张照片即可:前方、后方、接触部位,照片中要清楚反映车辆号牌及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以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的照片,并用微信发到“浦江交警”公众微信号“XXXXX”,接平台受理确认信息后马上撤离现场,事故各方24小时内共同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

  三、该撤离而不撤离的行为将受处罚。

  据介绍,对符合“微信”自助处理的交通事故,驾驶人未采用,不主动及时撤离事故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将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需要强调的是,以下10种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快速处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造成人员伤亡的或单车损估计在10000元的;一方当事人逃逸的;载运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具有毒害性、反射性、腐蚀性、传染性的危险物品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并造成财产损失的;外地(市)机动车可能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发现对方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