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剐蹭小事故一小时内可处理完

  9月25日,太原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服务中心试运行首日,截至下午5时,“快处中心”共接到并处理事故14起。每起小事故到“快处中心”后,若责任清楚,当事双方无异议,通常在一个小时内即可处理完。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还将与太原市交警部门陆续开设3家“快处中心”。

  事发24小时内双方须前往处理

  目前试运行的首家“快处中心”是南内环东街服务中心,位于南内环东街建设路以东800米处。“快处中心”由业务大厅、拆检区和客户休息区组成。在业务大厅,媒体看到,全市23家财产保险公司在这里都配备有工作人员。在大厅右侧,还有驻点民警办公区域和调解室。“快处中心”目前适用于小额财损交通事故,以及单车损失在5000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交通事故。不过,只有在每天早上7时至晚上9时发生的此类事故,才能前往“快处中心”处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双方如果选择“快处中心”处理事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约定时间前往。

  南内环东街“快处中心”的服务范围,辐射迎泽区和晋阳街以北、滨河东路以东,东中环以西、南内环街以南的区域,为交警小店二大队辖区。其他城区发生的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事故,暂时按照现有的事故处理方式处理,即交警或保险公司到达现场处理。如果事故双方同意,也可自行协商到“快处中心”处理。

  另外,在“快处中心”处理事故,保险公司不得强行指定修理地点,“快处中心”所在的汽修厂也不得强迫留修。一旦发现问题,市民可拨打122或4193008,向交警部门或省保险行业协会举报。

  首起事故处理仅用40余分钟

  上午8时35分,“快处中心”受理了首起事故。

  早晨7时20分,在滨河东路南中环桥下的XX小区门口,张先生驾驶斯柯达轿车刚从小区驶出,王先生驾驶的起亚轿车突然从面前冲过,与张先生的车发生了剐蹭,斯柯达车头凹进去一大块,起亚车驾驶室的车门也瘪进去了。王先生随即拨打了122。接警员询问情况后,告诉他们可以拍照、互留电话后自行前往“快处中心”处理。

  由于王先生当时是逆行,因此在事故中负全责。在前台填写了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后,王先生来到投保的人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定损后,认定双方车辆单车损失都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应该由民警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按照二人提供的照片,民警很快做出责任认定,之后再办理理赔手续。由于两人都决定到4S店修车,因此手续办理完后,两人可自行驾车前往。全过程下来仅用40余分钟,两人都觉得很轻松。

  事故发生后,当事双方应拍下对方的证件和事故现场照片。证件包括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事故现场照片包括2-3张远距离全景照、2-3张碰撞处细节照。民警介绍,如果不清楚责任如何认定,可依靠18种应负全责的交通事故情形来理解。

  快速处理理赔只需7步骤

  当事人约定到达“快处中心”后,只需7步骤就能完成事故处理和理赔。

  1、到前台领取并填写《太原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2、前台工作人员查验事故各方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和报案号等信息。

  3、工作人员将现场记录书录入电脑并存档。

  4、事故信息登记完毕后,工作人员会将现场记录书打印并盖章确认。事故当事人持这份现场记录书找到相关承保公司进行定损。

  5、定损人员凭盖章确认的现场记录书,对双方车辆进行查验定损。

  6、根据定损金额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单车损失金额在3000元以内,直接办理理赔手续。如果单车损失超过3000元,找驻点民警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再办理理赔手续。

  7、定损完毕后,自行选择维修。

  发生这些事故不适用“快处”

  按照办法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处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按照有关处理程序进行处置:

  造成人员伤亡、车外财物损失(包括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或车上货物损失的;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的;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一方当事人逃逸的;事故车辆未经施救,不能自行撤离现场的;单方事故的。

  18种应负全责的事故情形

  太原市交警支队事故处民警,向大家详细介绍负全部责任的几种情形: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的;

  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机动车先行的;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的;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未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车辆进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

  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道路内的车辆优先通行,或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或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未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的;

  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