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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开设交通事故救治“绿色通道”

  为破解交通事故抢救治疗费支付困局、促进事故的公正处理、防止“过度治疗”,宣城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畅通参保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救治(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明确参保(含机动车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受伤,保险机构可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支付伤者抢救治疗费。

  该市规定,抢救治疗费超过交强险限额的,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机构结合伤者的实际伤情和治疗需要,在合理限度内向医疗机构承诺支付一定数额的抢救治疗费或者承诺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医疗机构应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科学治疗,合理用药;抢救治疗结束后,医疗机构应当在7日内与保险机构进行结算,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者险的一并结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受伤人员抢救治疗费用能够适用“指导意见”落实的肇事车辆,如无其他法定事由,交警部门应立即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