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百科 > 交通事故发生一个月后 伤者突然死亡谁担责

交通事故发生一个月后 伤者突然死亡谁担责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查验伤势,时隔一个月后伤者突然发病死亡,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今年上半年的一天晚上,无锡市民马老太在相距不远的儿子丁某家吃完晚饭准备回自己家,丁某不放心老人一个人走夜路,坚持开电动车送母亲。当丁某载着母亲在村道上行驶时,由于天黑路窄,没注意到对面开来一辆同样后座带人的二轮摩托车,两辆车闪避不及撞到一起,四人都摔倒在地。经交警部门认定,丁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车主林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交警处理完事故后,四人觉得除了擦伤外都没有大碍,车辆损坏也并不严重,便各自扶起车子回家。

  没想到一个多月后,马老太突然感到头晕不适,到医院检查后确诊为­脑损伤,当天经抢救无效死亡。马老太的五个子女认为,母亲突然发病死亡与那次在事故中受伤有直接的关系,将林某和二轮摩托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余元。

  林某认为,发生事故时双方已经确认过没有受到严重的损伤,老太时隔一个多月才发病,可能还有其他因素,且自己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赔偿责任不应全由自己承担。马老太的子女则坚称,母亲平时身体健康,并没有其他疾病,近期唯一一次受伤就是那次交通事故,因此对方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惠山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马老太交通事故死亡的各项损失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