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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付范围及理赔程序

  交强险赔付范围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交强险免赔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

 

  交强险理赔程序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那么到底应该按照怎样的程序理赔呢?

  一、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二、提交相关材料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与赔偿有关的事故证明和相关资料。被保险人索赔时,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2、交强险的保险单;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核定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事故证明和相关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保险金的支付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按协议约定赔付。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