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案 持假证营运司机老板双双获刑
昨日,媒体从合作市人民法院获悉,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驾驶员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同时,客运车老板陈某也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午夜10人车祸殒命
2011年元月,被告人陈某在上海经核准注册成立了上海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并取得了营业许可证,但未取得运管部门核准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性资质。随后陈某购买了四辆大型普通客车,在没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性资质的情况下,为便于营运,为非营运客车购买了伪造的线路牌及3本道路运输证,同年12月份招聘了尚在实习期间的驾驶员万某某、李某,在未对两位驾驶员进行关于客运安全教育的情况下让其二人驾驶该大客车。2014年3月1日晚8时许,被告人李某和万某某交替驾驶存有隐患的大客车在云南省丘北县拉载了59名务工人员,驶往甘肃省兰州市,3月3日凌晨2时许,由被告人李某驾驶该车行至甘肃省合作市境内国道213线256公里+200米处时,由于路面结冰,且超速行驶,致使车辆驶出路面后翻于道路西侧,造成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32人轻微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合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李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案发后,两名被告人主动投案。
宣判司机、老板双双获刑
合作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有关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作业管理规定,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违章运输作业中,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购买伪造的营运线路牌及道路运输证,并提供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雇佣尚在实习期的驾驶员驾驶营运大客车,造成车辆所乘人员重大伤亡的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投案自首情节和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而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机动性大客车上路之前未对车辆进行操作检验,并在实习期未满期间驾驶存有安全隐患的营运大客车,超速行驶,造成10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32人轻微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投案自首,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作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