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
1.医疗费
凭发票、病历、费用清单,非医保用药部分受害方也应得到赔偿,商业保险部分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一定成立。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般30元/天。
3.营养费
30元/天,营养费不是必须住院才有,没有医院证明也可以想办法。
4.交通费
就医交通费:以合理、必要为原则,凭发票,包括门诊、住院相关交通费;死亡情况下,温岭交警队调解时,以三人次计算,凭发票计算往返的普通交通工具的花费。
5.误工费
无固定收入的,122元/天。本人收入固定的,高于此标准的,按实际收入算。误工期限调解中一般比较少,以医院证明及合理性为原则,达退休年龄有实际收入的同样可以要求,16岁到18岁有实际收入的也可以要求。误工时间可以尽量多争取。
6.护理费
一般情况下,评残前按122元/天,评残后结合护理等级计算,可能少于评残前的标准。评残前出院后的护理费有的法院按61元/天计算,个人认为不合理。护理期限调解中比较少,不住院同样可以有护理费。护理时间可以尽量多争取。
7.住宿费、伙食费
外地就医住宿费一般150元/天。
8.残疾赔偿金标准
农村户口在城市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争取按城市标准赔偿。
是否能评残需咨询专家,鉴定视伤情而定,有的出院后可鉴定,有的需三个月,有的需六个月,有的需拆内固定后鉴定,有的无需拆内固定。没鉴定就调解不划算。
交通事故伤残同时构成工伤的,可以同时要求。
9.残疾辅助器具费
需医院证明、发票
10.丧葬费及办理丧葬事宜的相关费用
丧葬费22265元;
办理丧葬事宜的相关费用一般为5000元。
11.死亡赔偿金(死亡补偿费)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3.精神损害费
台州地区死亡的最高为10万,一般不超过5万元。第一伤残等级为5000元一般。
14.鉴定费、诉讼费
由鉴定一方预付鉴定费,起诉一方预付起诉费,败诉一方承担,胜诉一方官司结束后可退。保险公司不承担鉴定费、诉讼费不一定合理,可以争取要求保险公司承担。
15.财产损失
包括车子无法正常使用的损失。保险公司无责不赔、非全责就打折赔偿的理由均不成立。
提醒:交通事故调解保险公司很多赔偿项目会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