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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

  1.医疗费

  凭发票、病历、费用清单,非医保用药部分受害方也应得到赔偿,商业保险部分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一定成立。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般30元/天。

  3.营养费

  30元/天,营养费不是必须住院才有,没有医院证明也可以想办法。

  4.交通费

  就医交通费:以合理、必要为原则,凭发票,包括门诊、住院相关交通费;死亡情况下,温岭交警队调解时,以三人次计算,凭发票计算往返的普通交通工具的花费。

  5.误工费

  无固定收入的,122元/天。本人收入固定的,高于此标准的,按实际收入算。误工期限调解中一般比较少,以医院证明及合理性为原则,达退休年龄有实际收入的同样可以要求,16岁到18岁有实际收入的也可以要求。误工时间可以尽量多争取。

  6.护理费

  一般情况下,评残前按122元/天,评残后结合护理等级计算,可能少于评残前的标准。评残前出院后的护理费有的法院按61元/天计算,个人认为不合理。护理期限调解中比较少,不住院同样可以有护理费。护理时间可以尽量多争取。

  7.住宿费、伙食费

  外地就医住宿费一般150元/天。

  8.残疾赔偿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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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户口在城市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争取按城市标准赔偿。

  是否能评残需咨询专家,鉴定视伤情而定,有的出院后可鉴定,有的需三个月,有的需六个月,有的需拆内固定后鉴定,有的无需拆内固定。没鉴定就调解不划算。

  交通事故伤残同时构成工伤的,可以同时要求。

  9.残疾辅助器具费

  需医院证明、发票

  10.丧葬费及办理丧葬事宜的相关费用

  丧葬费22265元;

  办理丧葬事宜的相关费用一般为5000元。

  11.死亡赔偿金(死亡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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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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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精神损害费

  台州地区死亡的最高为10万,一般不超过5万元。第一伤残等级为5000元一般。

  14.鉴定费、诉讼费

  由鉴定一方预付鉴定费,起诉一方预付起诉费,败诉一方承担,胜诉一方官司结束后可退。保险公司不承担鉴定费、诉讼费不一定合理,可以争取要求保险公司承担。

  15.财产损失

  包括车子无法正常使用的损失。保险公司无责不赔、非全责就打折赔偿的理由均不成立。

  提醒:交通事故调解保险公司很多赔偿项目会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