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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因夜班回家发生交通事故向企业索赔

  近日,浙江温州文成某餐饮企业的两名员工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因赔偿问题将雇主告上了法庭。发生交通事故的陈某今年15岁(1998年出生)、白某18岁(1995年出生),两人都在文成某餐厅当跑堂。陈某在事故发生时未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

  2014年2月28日晚上11点左右,两人加完夜班完后相约回家,由陈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搭乘白某,因晚上光线较暗,电动车撞到了停在路边的重型货车尾部,当时便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后陈某已经治愈出院,白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在,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务工的餐饮企业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06094 元。

  对于陈某的起诉,餐饮企业则认为,本次事故是因为陈某驾驶二轮电动撞向停在路边的货车,陈某存在重大过失,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故应减轻雇主餐饮企业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经过调解,最后由餐饮企业一次性支付原告陈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500元。

  而因事故死亡的白某,据悉,已经由白某家人另外与餐饮企业达成了赔偿协议。

  法条链接:国务院令第364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