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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事故获赔万元, 俺儿凭啥据为己

  近日,滕州市XX镇某村村民高老汉到该镇司法所反映,自己的儿子把自己一万多元的交通事故赔偿费占为己有,为此父子俩反目。

  高老汉反映,2013年10月份,自己骑着电动车赶集买菜的途中不幸被一辆小轿车撞倒,伤势严重。在医院救治了21天后,终于痊愈出院。住院期间,高老汉的儿子高某某一直精心伺候自己,自己也很欣慰儿子如此孝顺。然而,出院后,儿子因为自己交通事故赔偿款的事宜生出了许多嫌隙。

  原来,高老汉出了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及保险公司先后赔付老人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7000元,出去医院花销的15000元,剩下的12000元一直由儿子代为保管。丧失劳动能力的高老汉没有了经济来源,手头拮据,便向儿子讨要剩余的赔偿款,竟然遭到了儿子的拒绝。后又因一些家庭琐事,使家庭矛盾越演越烈。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高老汉来到XX镇司法所寻求帮助。

  得知事情的经过后,司法所干警当即联系到高某某确认事情经过,对于扣留父亲赔偿款的事情高某某也并未否认,辩解自己为了照顾父亲旷工两个多月,失去了工作,没有了生活来源,自己认为父亲剩余的赔偿款就是对自己的经济补偿。听完高某某的解释,司法干警对他进行了劝说,交通事故赔偿款原本就是赔付给高老汉的,理应由高老汉自己支配,高某某无权擅自扣留。同时,赡养父母是高某某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拒绝履行义务。

  高某某经过劝说,反思自己的行为,主动找到父亲赔礼道歉,并将12000元钱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归还给父亲。